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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含哪些

来源:西安大众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20/12/22 14:42:17

  问: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含哪些

  答:新准则取消了原"应付工资"、"应付福利费"会计科目、增设"应付职工薪酬"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.

  按照"工资"、"职工福利"、"社会保险费"、"住房公积金"、"工会经费"、"职工教育经费"、"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"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,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.

  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--职工薪酬》应用指南规定:"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,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,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.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,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;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,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."

  原来工资总额的14%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,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(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).因此,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.

  相关知识:

  职工福利按工资总额的多少计提

  按新的准则,14%的福利费,2.5%职工教育经费,不能计提,平时可据实列支,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能超过,超过部分补缴所得税,工会经费可以按月计提.

  按月计提,福利费用于支付职工、单位福利;工会经费支付与工会有关的费用支出,据实列支即可,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于本单位职工在教育方面的投资、上学、培训、知识更新等产生的费用.提取这些,就是鼓励和支持,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.当然可以不提,但不提就要多缴所得税.

  三项经费:职工福利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

  计提标准:按照工资总额的14%、2%、2.5%计提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并可税前列支,超过限额(14%、2%、2.5%)部分纳税调整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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